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支持泰安市重點行業和民營中小微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困難,助力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泰安海關制定了二十條疫情防控期間應急幫扶措施。
一、設立快速通關專用窗口,保障疫情防控物資通關“零延時”
(一)設立快速通關專用窗口,按照特事特辦原則,企業所需疫情防控物資即到即提,緊急情況可先登記放行,后續補辦相關手續,實現通關“零延時”。(聯系人:白宗愛,聯系方式:13562896991)
(二)對企業復工復產所需原材料及成品,開通綠色通道,提供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匯總申報、擔保放行等多元化作業模式辦理通關手續。加強與口岸海關聯系配合,加快進口貨物通關放行。(聯系人:白宗愛,聯系方式:13562896991)
二、全面推廣“兩步申報”“提前申報”
(三)擴大“兩步申報”應用范圍,對有適用“兩步申報”需求企業,提供一對一幫扶指導。(聯系人:白宗愛,聯系方式:13562896991)
(四)優化通關流程,所有企業適用進口“提前申報”模式,一般信用及以上企業適用出口“提前申報”模式。(聯系人:白宗愛,聯系方式:13562896991)
三、延長稅款繳納期限,免征滯納金
(五)企業原稅單繳款期限為2月9日前的,一律順延至2月24日前繳納稅款;對于1月31日—2月24日期間的稅款滯納金不予計征。1月份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一律順延至2月24日前完成匯總電子支付。(聯系人:白宗愛,聯系方式:13562896991)
(六)納稅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無法在規定繳款期限內繳納稅款,并在規定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海關依企業申請、審核批準后免征稅款滯納金。企業進口貨物滯報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節假期內的,起征日順延至2020年2月10日。(聯系人:白宗愛,聯系方式:13562896991)
四、擴大捐贈進口物資免稅范圍
(七)在原境外捐贈人的基礎上,增加國內企業等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等情況,相關捐贈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積極了解轄區內捐贈物資情況,做好咨詢服務和對接工作,對有關企業捐贈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在規定時間予以退還。(聯系人:白宗愛,聯系方式:13562896991)
五、優化加工貿易業務辦理
(八)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手續時,除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必須收取擔保的之外,原則上不再要求企業提供擔保。延長加工貿易手冊核銷期限,加工貿易企業按照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海關先行辦理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手冊不受延期兩次以上和延期超1年的限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除外)。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外發加工、余料結轉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海關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聯系人:曹靜,聯系方式:13705389088)
(九)企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捐贈或被征用的保稅貨物,海關憑企業申請,在登記貨物品名、數量、捐贈(征用)單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聯系人:曹靜,聯系方式:13705389088)
六、提高查驗效能,優先保障重點物資通關
(十)支持進出口企業在屬地通關,對確需查驗的生產型企業急需物資優先查驗,為相關企業提供“一對一”查驗跟蹤服務,排除安全準入風險外,快速驗放。(聯系人:郭錫銘,聯系方式:13854829157)
(十一)對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注冊/備案證明的醫用防控物資,驗證后直接放行。對未取得上述證明的,憑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予以放行,允許先登記提離再補辦證明手續。對現場查驗未發現有明顯質量安全問題的醫用防控物資,允許先登記提離。(聯系人:郭錫銘,聯系方式:13854829157)
七、鼓勵網上辦理海關業務
(十二)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支持企業和個人采用網上辦事等“少接觸”“無接觸”方式辦理業務??傻卿洝盎ヂ摼W+海關”、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國電子口岸等線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行政審批、企業注冊、進出口貨物申報等海關主要業務。(聯系人:白宗愛,張桂明,聯系方式:聯系方式:13562896991,18253880959)
八、提供技貿措施和統計分析服務
(十三)收集整理因疫情新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及管控限制措施,及時向企業發布,提請企業關注,避免出口貿易受阻;組織通報評議,提出貿易關注議題,推動最大限度地降低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及管控限制措施對企業出口影響。(聯系人:陳煒,聯系方式:13625485684)
(十四)發揮海關“數據+研究”作用,及時監測疫情對進出口貿易帶來的影響和沖擊,開展統計預警分析和課題研究。(聯系人:安澤森,聯系方式:18253880657)
九、推行產品風險管理和企業信用管理
(十五)疫情防控時期內,經濟南海關主管職能處室審核批準,在動植物檢疫行政審批過程采取“有條件準入”方式,加強對產品的風險研判,采信企業自我聲明和自我評估。(聯系人:張桂明,聯系方式:18253880959)
十、優化檢驗檢疫模式實施分類驗放
(十六)指導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妥善應對國外技術貿易措施,在保障出口食品農產品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壓縮檢驗檢疫工作流程用時,快速核放。(聯系人:隋云鵬,聯系方式:13853889927)
(十七)對轄區重大項目進口成套設備和企業常用進口零部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給予進口成套設備由口岸轉場到使用地落實檢查,實行“一站式”和“隨到隨檢”,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立即開始現場檢驗,檢驗以資料審核和外觀、數量、規格型號為主,合格后允許企業進行安裝,最終結果結合設備交付驗收情況判定;對企業常用進口零部件實施“合格保證模式”,審核企業報關資料和企業提交的同類產品的合格證明材料合格后快速驗放。(聯系人:郭錫銘,聯系方式:13854829157)
十一、推行主動披露和容錯機制
(十八)對于企業在疫情期間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積極引導其進行遠程網上主動披露,我關及時在線受理,并根據濟南海關相關要求,通過郵件形式接收企業相關材料掃描件,按主動披露相關工作程序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聯系人:張鵬,聯系方式:13793806860)
(十九)對于“提前申報”修改進口日期及運輸工具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對于企業提交的關于“自報自繳”“匯總征稅”等業務改革造成的報關差錯復核申請,在線快速辦理并撤銷差錯記錄。(聯系人:白宗愛,聯系方式:13562896991)
十二、積極貫徹寬嚴相濟和繁簡分流原則,從輕從快辦理違規案件
(二十)加快違規案件辦理,對于符合簡易案件辦理條件的,一律適用兩簡案件程序予以辦理;對于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一律當場予以處罰。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違規案件,可以不采取扣留貨物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一律不予采??;對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對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其他違規案件,原則上不采取扣留貨物、收取保證金等措施(除國家禁止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進出口商品,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等情況外);對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或減輕處罰。對于企業提出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申請的,加快審批,符合條件的一律予以批準。(聯系人:張鵬,聯系方式:13793806860)